港府开始接受长者生活津贴第三阶段申请
,香港社署2日开始接受"长者生活津贴"第三阶段"新申请" 。申请人可以在今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 出申请。
属于第三阶段"新申请"的长者:是65岁 或以上,现时并无领取"高龄津贴"或"普通伤残津贴"但有需要申领"长者生活津贴"的 长者;他们须符合"长者生活津贴"的申请资格,包括居港及入息/资产规定。
70岁或以上的长者若入息及/或资产超过 规定限额,或选择不申领"长者生活津贴", 仍可以继续领取/申领现时每月1,135元的"高 额高龄津贴"。
社署发言人提醒长者,无须急于在第三阶段的初期提出申请,因为如申请人在今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出申请及符合相关资格, 即可获发"长者生活津贴",当中包括最早由生效日期(即2012年12月1日)起计的一笔过津贴及每月发放的津贴。